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1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桂兰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449,236,2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7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432,454,6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43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6,781,5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28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 提案名称 获得票数 所占比例(%) 表决结果
序号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01 刘哲先生 1,448,721,281 99.9645 当选
1.02 夏桂兰女士 1,448,697,581 99.9628 当选
1.03 刘鑫先生 1,448,696,581 99.9628 当选
1.04 万众先生 1,448,721,289 99.9645 当选
2.00 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2.01 曾会明先生 1,448,882,664 99.9756 当选
2.02 张能鲲先生 1,448,882,664 99.9756 当选
3.00 关于监事选举的议案
3.01 刘欣女士 1,448,883,662 99.9757 当选
3.02 李晓山先生 1,447,420,783 99.8747 当选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 1,449,045,611 99.9868 181,000 0.0125 9,600 0.0007
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1,449,046,711 99.9869 179,900 0.0124 9,600 0.0007
案
2.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提案名称 获得票数 所占比例(%)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1.01 刘哲先生 20,232,936 97.5182
1.02 夏桂兰女士 20,209,236 97.4039
1.03 刘鑫先生 20,208,236 97.3991
1.04 万众先生 20,232,944 97.5182
2.00 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2.01 曾会明先生 20,394,319 98.2960
2.02 张能鲲先生 20,394,319 98.2960
3.00 关于监事选举的议案
3.01 刘欣女士 20,395,317 98.3008
3.02 李晓山先生 18,932,438 91.2500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 20,557,266 99.0814 181,000 0.8724 9,600 0.0463
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20,558,366 99.0867 179,900 0.8671 9,600 0.0463
案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会议投票结果,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名监事
候选人全部当选;提案 5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