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1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
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之一进行: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中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以依照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年内转让给职工。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一) 第四十五条(一)
4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10 人) 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5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6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
7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2 人。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损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