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9-0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通知,国安有限计划延期实施其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33),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人: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4、计划增持的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5、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7、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间:本次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施,6个月内实施完成。
8、计划增持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2018-56),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等敏感信息窗口期,国安有限未能在原定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国安有限拟将增持计划延期至2019年2月1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有限尚未实施上述增持计划。
三、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由于2018年以来国内外市场环境、金融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营运资金需求较多,国安有限预计无法在2019年2月1日前完成增持计划,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国安有限拟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廖小同、李建一、秦永忠、刘鑫、张建昕、孙璐、李向禹、庄宇回避了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中信国安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4),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增持计划预计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本着诚信原则,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拟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的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申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增持计划预计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本着诚信原则,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拟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出的延期实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罗宁、夏桂
兰、廖小同、李建一、秦永忠、刘鑫、张建昕、孙璐、李向禹、庄宇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安有限持有本公司1,428,488,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4%,本次增持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国安有限承诺: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国安有限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