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0 号皇庭大厦 51 层 财信地
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福顺先生
公司原董事长鲜先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福顺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81,402,60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91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9,427,50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7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5,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7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82,4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7,3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75,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79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3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2%;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725%;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3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2%;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725%;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3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2%;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725%;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435,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2%;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725%;反对 1,9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8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春博、徐闪闪
3、结论性意见:财信发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