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决定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章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实有董事 8 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贾森先生作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贾森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赵万一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星界置业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5.6 亿元,向股东重庆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5.6 亿元,同时向股东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不超过 6.3 亿元,按照年利率不高于 9%的标准收取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对《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定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第一会议
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2 月 9 日
(星期二)。
该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附件:
贾森先生简历:
贾森,男,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
曾任苏宁环球副总裁、兼任苏宁环球资本总裁及健康产业集团总裁。现任财信集团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贾森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经核查,贾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万一先生简历:
赵万一,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002499)独立董事、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27)独立董事、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03697)独立董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002440)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
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万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赵万一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赵万一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核查,赵万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