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西区1-8号楼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锐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1922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919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5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47%。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9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反对2,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23%。
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瑞青姚明明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长城动漫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