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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33 深市 粤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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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粤桂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3-03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1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8月28 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32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60,610,83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95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9,437,68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7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73,15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7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78,15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73,15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75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481,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9%;反对 1,129,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590%;
反对 1,129,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 2.00《关于选举吴红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20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3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5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338%;
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61%;弃权3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6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谢凤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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