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 2015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69
号文《关于核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桂股份”或“本公司”,曾用名“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邀请报价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020,99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787,398.94 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承销费人民币11,515,747.98 元后,实际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64,271,650.9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全部到位,另扣应
支付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74,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4,097,650.96 元。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389 号验
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名称 金额(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2,535, 692.77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8,273,624.16
减:本年度的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950. 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30,808,366.9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总
经理签署、并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账号:211671012910000757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账号:61196771260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账号:2020002229200066616)等银行开
设了 3 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 2116710129100007572 0.00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611967712606 0.00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硫铁矿支行 2020002229200066616 630,808,366.93 活期
合计 630,808,366.93
注:1.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用募集资金 567,719,483.11 元对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进行增资,其中 567,710,000.00 元计入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9,483.11 元计入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的资本公
积。本次新增实收资本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50054 号验资报告。
2.2017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为了顺利完成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账号:2116710129100007572)销户工作,将账户管理费、手续费 119.99 元从基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厂支行(账号:2111710109221002628)转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加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 0.01 元,用于支付账户管理费、
手续费 120.00 元后,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的销户工作。
3.2017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贵港分行(账号:611967712606)中余额 0.01 元用于支付账户管理费、手续费后,顺利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
4.2018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
硫铁矿支行(账号:2020002229200066616)的期初余额 583,034,621.02元,期末余额 597,334,082.05 元,期末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299,701.03 元,扣除本年度账户管理费 240.00 元后的余额。
5.2019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
硫铁矿支行(账号:2020002229200066616)的期初余额 597,334,082.05元,期末余额 612,535,692.77 元,期末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5,202,175.72 元,扣除本年度账户管理费 565.00 元后的余额。
6.2020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
硫铁矿支行(账号:2020002229200066616)的期初余额 612,535,692.77元,期末余额 630,808,366.93 元,期末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8,273,624.16 元,扣除本年度账户管理费 950.00 元后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于2015年12月22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7 年度,本公司分别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糖
厂支行(账号:2116710129100007572)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账号:611967712606)2 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硫矿业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6,409.7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进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计投入金额 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募资金投向 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