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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鲁西化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12825    债 券简称:18鲁 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5 月 12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4.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00 元/股(人民币,下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公司
内部布告栏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以 9.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0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63 人,登记数量 1535.7 万股,授予
价格 9.49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9、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 8.0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2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11、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通过公
司内部布告栏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价格:8.00 元/股

  预留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6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 8.00 元/股。

  3、预留授予人数:7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12,373 人的 0.6%。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94.20 万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
          人员类别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万股)  总量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94.20    15.45%    0.15%
        (76 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上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为占《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授予总量的比例。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部分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3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部分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部分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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