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发放
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投资”)拟为公司“10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一期工程 40 万吨/年有机硅”、“60 万吨/年
己内酰胺 尼龙 6 项目一期工程 30 万吨/年己内酰胺 尼龙 6”提供
国有资金支持共计 47,108.00 万元。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 号)文件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中化投资拟将收到的国拨资金 47,108.00
万元拨付至公司,该笔国拨资金为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化投资将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2、关联关系
中化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力刚、关联监事庞小琳回避表决本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EFCHO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方
注册资本:860,8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7 层 708 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化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中化投资总资产 383.48 亿元,净
资产 208.13 亿元。202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140.41 亿元,净利润
11.59 亿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化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3 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十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二)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680.05 亿元,净
资产 109.48 亿元,2024 年上半年实现利息收入 7.02 亿元,净利
润 1.96 亿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人: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金额:人民币 47,108.00 万元
贷款期限:3 年期
贷款利率:1.35%(年利率)
协议生效:合同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拨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中化投资将国拨资金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六、委托贷款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化投资以发放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49,725.25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将本年度收到国拨资金 47,108.00 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项目实施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