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9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191,967.60 万股的 0.1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 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9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公司
内部布告栏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以 9.4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0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63 人,登记数量 1535.7 万股,授予
价格 9.49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9、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
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 8.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
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授予前一年度及前一月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均未发生上述 1 中的
任一情形,且具备 2 中所述条件;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 3、4中的任一情形,且个人考核均达标。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1 日
2、预留授予价格:8.00 元/股
预留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6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 8.00 元/股。
3、预留授予人数:7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12,373 人的 0.6%。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94.20 万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
人员类别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万股) 总量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94.20 15.45% 0.15%
(76 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上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为占《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授予总量的比例。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预留部分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
33%
第一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