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 鲁西 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35.7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9 元/股(人民币,下同)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63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
董事张辉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布告栏公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以 9.49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价格:9.49 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26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12,414
人的 2.11%。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535.7 万股。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1 张金成 董事长 12.80 0.70% 0.0067%
2 张金林 副总经理 12.40 0.68% 0.0065%
3 王富兴 副总经理 11.90 0.65% 0.0063%
4 蔡英强 董事 11.30 0.62% 0.0059%
5 王延吉 副总经理 12.10 0.66% 0.0064%
6 董书国 副总经理 11.50 0.63% 0.0060%
7 张雷 副总经理 11.80 0.64% 0.0062%
8 杨本华 副总经理 11.30 0.62% 0.0059%
9 姜吉涛 副总经理 10.90 0.60% 0.0057%
10 邓绍云 副总经理 12.00 0.66% 0.0063%
11 李雪莉 董事会秘书 7.30 0.40% 0.0038%
12 闫玉芝 财务负责人 6.90 0.38% 0.003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403.50 76.70% 0.737%
(251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535.70 83.92% 0.806%
(共 263 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4%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