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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长安村镇银行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东莞控股: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长安村镇银行股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长安村镇银行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4 年 4 月 7 日,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长安村镇银行 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不低于2,910.70万元的底价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东莞长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安村镇银行”)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长安村镇银行 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交易进展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了挂牌材
料,于 2024 年 4 月 7 日正式挂牌。2024 年 5 月 7 日,竞买人东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递
交了摘牌材料。2024 年 5 月 14 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发《组
织签约通知书》,确认东莞银行以协议方式受让长安村镇银行 5%的
股权,成交价是 2,910.7 万元。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与东莞银行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批同意,最终能否完成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76883717

  营业期限:1999-09-08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注册资本:234,16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劲松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莞市财政局持股 21.16%,其他持股低于5%的股东合计持股 78.84%。东莞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拥有(持有)的东莞长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 万股(5%股权)。

  (二)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2,910.70 万元转让给乙方。

  (三)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四)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1.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 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五)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一次付清的方式。

  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292 万元,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 5 日内一次补足。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2,618.7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捌万柒仟元整)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2,910.70 万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账户。

  (六)损益处理事项

  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即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
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实际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七)交易凭证出具、工商变更及产权交割

  1.交易凭证出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2.权证变更及产权交割

  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协助标的企业办结股份权属变更登记事项。自股份权属变更登记办结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和利益均由乙方享有和取得,乙方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履行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义务。

  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需向主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事项,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所需出具、签署的各项文件、资料。如项目涉及跨境结算或外汇监管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产权交割手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交易合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合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出具交易凭证。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主管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相关行政许可批复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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