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数据互联公司
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数据互联有限公司(下称,数据互联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数据中心配套设备,租赁本金不超过 3,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交投)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主体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数据互联公司为东莞交投的全资子公司,因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融通租赁公司与数据互联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于 1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崇恩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9%,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市数据互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KPQ78J
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曲岭一路 85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卓棋
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云计算服务;云托管服务;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出租等。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股东情况
东莞交投持有数据互联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三)财务情况
数据互联公司成立于 2018 年,是东莞交投智慧交通产业板块的主力企业,以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为核心,为客户提供 IDC 基础业务、云计算、网络安全等增值业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数据互联公司总资产 2.59 亿元,净资产
1.33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5.08 万元,净利润-901.43 万
元。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互联公司总资产 2.45 亿元,净资产
1.12 亿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02.95 万元,净利润-2,114.59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素
1、租赁业务类型:售后回租
2、租赁本金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3、租赁标的物:数据互联公司所属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接入交换机、制冷设备等,以上设备于 2020 年 9 月启用,权属完整、清晰。
4、综合收费:综合收益不低于五年期以上 LPR+45BP
5、租赁期限:不超过 8 年
6、项目风控保障措施:租赁标的物抵押
(二)定价依据
此次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标的物为数据互联公司所属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资产组合,租赁本金参考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租赁标的物的评估价值,租息率及手续费参照市场融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有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融通租赁公司与数据互联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符合融通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定位。租赁标的物是数据互联公司提供 IDC等增值服务的重要资产,IDC 业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随着数据互联公司业务的不断开拓,效益将不断显现,项目整体风险可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东莞交投及下属单位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2,692.81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实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数据中心配套设备,融资人信用记录良好,业务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充分考虑了项目收益与风险水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实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标的物产权完整、清晰,业务信用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4、《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