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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18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07-02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简称路桥总公司)签订的《股东贷款合同》。由于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锦容、王启波先生回避表决。
    1、为筹集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资金,同意本公司与路桥总公司签署《股东贷款合同》,向路桥总公司申请股东贷款3.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自贷款资金划入公司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为0。
    2、同意将《股东贷款合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本公司尽快开展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工程,路桥总公司同意在《股东贷款合同》签署后,将3.5亿元贷款通过委托银行划入本公司账户。若《股东贷款合同》被本公司股东大会否决,该合同自动失效,本公司将3.5亿元股东贷款本金自股东大会否决后5个工作日内划回给路桥总公司。
    二、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同意本公司向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申请的股东贷款资金3.5亿元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实施,并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办理上述借款事宜。
    三、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招标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项目工程委托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授权尹锦容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股东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与莞深高速一、二期大修中标的施工单位签署相关的工程施工合同。
    五、莞深高速一、二期的通行费是我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大修期间,由于工程施工将会对车流造成重大影响,我司将根据大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