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9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2.50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15.81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8.31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9%。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执行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48.81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 号)。
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共有 467 名股民向武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共计4,272.10 万元。其中:
1、撤诉案件 301 件,诉讼标的额 3,249.93 万元。
2、一审已判决案件 62 件,其中:
(1)33 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金额合计 180.37 万元。
(2)29 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额 318.47 万元。
3、二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 63 件,诉讼标的额 427.95 万元;调解结案 10 件,需赔
偿金额 80.55 万元。
4、一审待判决 4 件,诉讼标的额 44.69 万元;二审待判决 27 件,诉讼标的额 885.94
万元。
由于后续有其他同类索赔的判决结果尚未出具,整体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
(二)(2023)京民终 1099 号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人保基金”)等相关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 13 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2023 年 9 月,北京金融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 74 民初 1092 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
远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39,601.87 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 2023 年 8 月 2 日
为 25,005.939201 万元;自 2023 年 8 月 3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2,500 万元为基数,
按每日 0.05%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20,000 万元为基数,
按照日利率 0.05%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7,101.867411 万元
为基数,按照日利率 0.05%计算)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公司依据上述
判决书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确认预计负债 2,783.86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民终 1099 号),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由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2024)鲁 01 执 508 号之九
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民事判决书》((2022)鲁 01 民初 280 号)确定的义务,山东
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淄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持
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 79.9999%股权(出资额 3721.86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鲁 01 执
508 号之九),裁定拍卖公司持有的玉溪星源水务有限公司 79.9999%股权(出资额 3,721.86万元)。
(四)(2024)苏 0826 执 2280 号
因与公司在涟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展审定和费用结算等事项中存在分歧,山东淄建向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9 月,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苏 0826 民初 2996 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山东淄建支付工
程款 32,614,362.33 元及利息(以 18,368,154.05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9 月 3 日,以 27,865,626.2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4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17
日,以 32,614,362.3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17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利率均
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年期执行);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因未能履行完成上述判决书中的规定义务,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 0826 执 2280 号),拍卖公司持有的淮安零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000,000 元股权。
(五)(2024)鄂 0502 民初 1672 号
2018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桑德水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桑德”)开展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0万元。由于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已发生重大逾期风险,公司拟积极采取措施向包括业务主体、
担保人在内的债务人进行追偿(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湖北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启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启环”)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广西桑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共计 21,600,000 元;2、广西桑德以逾期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宜昌启环支付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
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共计 12,592,200 元);3、广西桑德支付违
约金 1,000,000 元;4、宜昌启环就上述第 1-3 项债务对广西桑德质押的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享有质权,宜昌启环有权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收取应由其支付给广西桑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上述第 1-3 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行使优先受偿权;5、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文一波对上述第 1-3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宜昌启环就上述第 1-3 项债务对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质押的其持有的广西桑德的 100%的股权享有质权,并就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8.31 亿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9%,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 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
我方当事 我方 事人相关
人名称 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的诉讼标
的额(万
元)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 (2021)冀 0723 民初第 629
一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春江建 号、(2024)黑 0321 民初 704
公司及相 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号(、2024)渝 0154 民初 8505 建设工程 93,947.72
关子公司 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北山 号(、2023)湘 3101 民初 1765 合同纠纷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 号、(2023)陕 04 民初 79 号
沙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 等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陕 (2020)粤 20 民初 58 号、
公司及相 被告 西万悦实业有限公司、道县自来 (2024)陕0114民初593号、 其他经营 28,650.78
关子公司 水责任有限公司等 (2024)湘 1124 民初 2802 事项纠纷
号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 (2024)鄂 0502 民初 2236 金融借款
公司 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号、(2024)津 0319 民初 合同纠纷 31,210.16
13502 号
(2024)鄂 01 民初 154 号、 证券虚假
公司 未取得判决案件 38 个 (2024)鄂 01 民初 214 号等 陈述责任 4,272.10
纠纷
邯郸市丛台区农业农村局、梨树 (2024)冀 0432 行初 5 号、
公司及相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平凉市 (2023)吉 0322 行初 51 号、
关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