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559 号
关于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12 日,桑德集团作为启迪环境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持股 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启迪环境 512 万股股份,
占启迪环境总股本的 0.36%,累计减持金额 1,335.69 万元。桑德集团未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直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才通过启迪环境披露《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
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桑德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3 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