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零
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3452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2
九、评估假设......23
十、评估结论......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3
附 件......3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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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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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零
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3452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基于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0,589.98
万元,与账面值 40,275.57 万元比较,评估增值 314.41 万元,增值率 0.78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使用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零
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3452 号
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河北雄安启迪零碳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一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20212U
注册资本:2039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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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 216 房间
法定代表人:朱红兵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3 日
经营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23 日至 2041 年 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委托人二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0FP85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十二层 B 座
B1202-2 室
法定代表人:杨明显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9 日
经营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能源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环保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热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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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启迪”)
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迎宾路南 3 幢 1-401 号
法定代表人:秦玲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100MA0EANF37J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1、历史沿革
河北启迪设立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初始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公司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
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环保工程施工,环保咨询,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境保护检测;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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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模拟的资产总额为 40,275.77 万元,
负债总额 0.20 万元,净资产额为 40,275.57 万元,营业收入 0.00 万元,
利润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