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6-00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要求的首次授予2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7,760,640份公司股票期权在本次可行权期内(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6日)依据相关规定行权(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述
1、201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3、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1,98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1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216.80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及行权将另行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详尽法定程序。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14年12月26日。
5、2015年1月2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桑德 JLC3,期权代码:037037。本次授予的期权总数为1,983.20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1,98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4%,行权价格为23.69元/股。
6、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依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59元。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预计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满足的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不存
选的; 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
政处罚的; 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情形,满足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 润为803,953,286.32元,2014年
象行权的必要条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以2013年业绩为基 797,316,063.12元;以2013年净
准,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不低于35%。以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574,003,762.17元为基数,2014年
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激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除此之外,为797,316,063.12元,增长率为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90%,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 的业绩考核条件,满足条件。
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公司财务业绩达到指标,综合上
负。 所述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绩效考核
目标均已成就。
4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 2014年度,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
权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执行股权激励 划第一个行权期249名激励对象
计划: 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首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首期股权激励计 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划第一个行权期249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份共计
776.0640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24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7,760,640份公司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1 胡新灵 副董事长、总经理 78.40
2 王志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9.60
3 马勒思 董事会秘书 48.00
4 刘晓林 副总经理 48.00
5 李天增 副总经理 48.00
6 赵达 副总经理 48.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50人) 456.0640
合计 776.064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3.59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止。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所获得公司股票的锁定、转让期限和数量限制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公司已与被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责任。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