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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01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06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事项简述:本公告所述为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政府近日与桑德环境签署的《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新邵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新邵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前述协议涉及的项目特许经营许可及合作具体业务由桑德环境在新邵县设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本公告所述事项为前述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本公告所述三项协议的重大风险及履约的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协议涉及项目尚需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同时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重要风险提示。
    3、本公告所述三项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三项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行政立项等相关手续,本公告所述三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本公告所述三项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三项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桑德环境在新邵县依法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视投资及项目进展进行持续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也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政府(以下称“新邵县政府”)2015年4月发布了《新邵县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整体开发项目建设招商公告》,为提高
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新邵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市政环保、公用基础设施体系,新邵县政府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实施新邵县生活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以及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新邵县政府通过各方资质选择以及竞争商务谈判,于近日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在湖南省新邵县签署了《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关于新邵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的合作协议书》以及《新邵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前述三项协议包括桑德环境与新邵县政府在新邵实施的固废、城乡环卫一体化以及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建设的一揽子环保项目建设经营许可及合作内容。
    一、前述三项区域环保经营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邵县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认可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该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为700吨/日,项目预计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左右(最终投资额及规模以政府立项批复为准)。该项目总规划用地为150亩(以政府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新邵县政府以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桑德环境作为该项目投资运营方,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由桑德环境在新邵县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新邵县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将在项目公司设立同时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二)《新邵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书》之新邵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系新邵县政府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新邵县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项目包括园区路网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电子废弃物及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等,由桑德环境为项目顶层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项目拟分二期开发实施,预计总投资1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约2.08亿元,具体投资额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予以确定。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新邵县雀塘镇,由桑德环境在新邵县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事宜。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新邵县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新邵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将在项目公司设立同时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三)《新邵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新邵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系统项目:新邵县政府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邵县县委、县政府统筹乡镇发展的整体思路要求,该项目首期投资、建设、运营新邵县乡镇14座垃圾转运站,并完善新邵县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成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的垃圾转运系统和清扫保洁体系,并投入运营。垃圾收集转运工作的具体范围为新邵县14个乡镇。新邵县政府以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桑德环境作为该项目投资运营方,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由桑德环境在新邵县设立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事宜。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新邵县投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新邵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公司将在项目公司设立同时进行项目报批手续,预计该项目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新邵县投资成立实施前述环保项目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新邵县环保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事项将在董事会授权的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新邵县人民政府
    县长:阳晓华(县长);
    法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大新街36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114号;
    注册资本:84,361.6621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设计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公告所述三项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新邵县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前述三项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新邵县政府授予公司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内在新邵县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新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处理新邵县境内的全部生活垃圾;
    (3)向新邵县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新邵县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
    (4)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特许经营期为三十(30)年(不含建设期),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商业运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桑德环境依约在新邵县设立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许可业务,同时应当依据特许协议规定,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风险;
    (2)承担本项目建设、运营与维护及其相关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公司在新邵县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本项目的设施财产所有权,完全有能力承担公司授权的对本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
    (4)保证按照国家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设、运营好本项目;
    (5)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6)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审批、批准、许可,并使其保持有效;
    (7)项目公司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符合适用法律和本协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并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建设方式。建设所需的材料、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要求。同时,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8)项目公司有义务接受新邵县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9)当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设施建设、安装完毕,进入系统调试与性能测试阶段时,项目公司至少提前二十(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新邵县政府,告知预计开始进行测试的日期,新邵县政府应及时组织新邵县政府主管部门全程参与测试并对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测试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新邵县政府应履行以下责任及义务:
    (1)协调项目公司与新邵县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公司解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助项目公司获得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并网许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所有办件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后续融资时,新邵县政府向公司提供各种手续方面的支持;
    (2)在本项目调试期间,根据国家关于相关规定和项目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垃圾;
    (3)在本项目试运行开始之日,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垃圾并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4)新邵县政府有义务协助公司取得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电力接入及项目核准等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5)在公司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可研、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与报审过程中,新邵县政府将全力协助;
    (6)保证公司享受国家、湖南省、新邵县、新邵县政府所规定的招商引资、市政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垃圾焚烧发电等优惠政策;
    (7)新邵县政府承诺公司享受新邵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并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项目公司争取相关的政策优惠;
    (8)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垃圾处理费价格、垃圾处理费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向公司或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向新邵县政府移交本项目项目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各条、款、项或与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当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二)《关于新邵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的合作协议书》
    1、新邵县政府与公司签订关于新邵县再生资源项目的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
    (1)根据2015年4月发布的《新邵县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雀塘再生资源产业园整体开发项目建设招商公告》,新邵县政府依法确认公司为合作方;
    (2)公司为项目的顶层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和全力支持;
    (3)在新邵县政府依法依规完成办理项目征地、出让手续且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认可的策划方案分期完成该园区整体开发建设任务;
    (4)项目拟分二期开发实施,预计总投资1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约2.0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根据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书面文件最终予以确定;
    (5)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新邵县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