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