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2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公司现就上述公告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评估情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山东鑫
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2509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鑫海实业净资
产账面价值 22,091.02 万元,评估值 30,803.06 万元,评估增值 8,712.04 万元,增值
率为 39.44%(主要受在建工程增值影响,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07,986.32 万元,评估
值 116,676.97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8,690.65 万元,增值率为 8.05%。在建工程增长
原因主要为材料费及人工成本上涨以及资金成本影响,其中资金成本因素使在建工程增值约 2.88%,因材料费及人工费上涨使在建工程增值约 5.17%)。本公司已履行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各方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 1.54 元,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交易对价,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对外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 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
算规则》(2016 版)、《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6 版)、临沂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 年 11 月)、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 12 号)等文件选用可靠的重要参照数据和资料。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现场核查,取得相应的证据资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本次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设置原因及达成情况
为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合资公司股东双方协同效应,提升合资公司竞争力,同时也基于相应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本次增资协议约定了五项生效条件,具体如下:
序号 生效条件 设置原因 达成情况
太钢不锈和鑫海新材料本次对外投资 因上市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
1 事宜分别取得有权机构批准 需要满足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 已达成
相关规定
鑫海新材料控股子公司莒南力源热电 为提高合资企业股东之间的协
2 有限公司与鑫海实业之间关于电力供 同效应,充分利用股东方鑫海 已达成
应事宜的长期协议签订并生效 新材料镍铁水及电价优势,实
鑫海新材料与鑫海实业之间关于镍铁 现 RKEF 镍铁水红送,提升合资
3 (红送)供应事宜的长期协议签订并 公司的竞争力,充分保障上市 已达成
生效 公司作为合资企业股东的利益
鑫海实业、鑫海新材料及镍基园投资
4 中心关于明确镍基园投资中心不再依
据《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进行债转
股的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确 正在推进
鑫海实业取得莒南县人民政府、莒南 保合资企业的规范运作 中
5 县发改委、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