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1-05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议案4《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议案5《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年初预计额的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投票结
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魏成文 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 21 3,676,014,941 64.53% 19 69,464,967 1.22%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254 274,300,120 4.82% 254 274,300,120 4.82%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 275 3,950,315,061 69.35% 273 343,765,087 6.03%
(三)董事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
汪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3,948,702,3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1,607,4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2,152,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反对 1,607,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3,914,789,2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反对 2,003,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33,522,5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该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08,239,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7%;反对 2,003,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弃权 33,522,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
3.《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3,929,091,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 1,759,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19,464,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2,541,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反对 1,759,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弃权 19,464,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
4.《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3,606,454,334 股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134,314,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6%;
反对 190,335,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5%;弃权 19,210,3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21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反对 190,335,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弃权 19,210,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
5.《关于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年初预计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3,606,454,334 股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134,300,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6%;
反对 190,319,7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5%;弃权 19,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4,205,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4%;反对 190,319,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弃权 19,240,0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