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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76 号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你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关联方本年度实际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 113.76 亿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合计 20.25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5%。你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
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10 月 29 日你公司
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0.2.5 条和第 10.2.1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
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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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