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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股份:购买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告日期:2001-12-28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8日在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53人,代表
股份数11909.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141.6万股的56.33%,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柏丹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购买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减少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建立
完善的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系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集团公司充分协
商,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集团公司的水汽车间、机修车间、运输处、氯碱车间、
计量处、动力处、7号机和8号机资产和其占用的土地;购买公司租用的集团公
司土地。
    辽宁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辽正资评报字[2001]第212号),资产评估值为4674.48万元,上述评估结果
经辽宁省财政厅(辽财企函字[2001]163号)文件确认;辽宁国地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为公司本次购买土地出具了《土地评估报告》(辽国地估字[2001]88号),
土地评估值为10760.33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根据
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为15443.8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独立、
完整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构筑完备的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的整体框架。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8860.04万股回避表决。
    同意1556.1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51.04%;
    反对14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46.76%;
    弃权67.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2.2%;
    大连文柳山律师事务律师张开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
程序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