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16 股票简称:智慧农业 编号:2016-04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方”)将位于盐城市区开放大道北路131号(原通榆北路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3102.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15.9平方米),以9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转让双方于2016年10月27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
交易。本次出售房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李志生先生,自然人,住所盐城市亭湖区,从事商业贸易,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房产基本情况
所售房产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北路131号(原通榆北路13号),建于1995年,框架结构,共九层。公司拥有该楼的1-6层和9层,土地使用权面积1315.9平方米,建筑物面积3102.2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该房屋目前基本闲置。
所售房产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账面原值641.18万元,账面净值32.06万元。
四、房屋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买卖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80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付清全部款项。转让方应在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状将现持有房屋、附属楼及场地交付给受让方。
合同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双方承诺互不追究,也不补差价。
转让方应于收到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受让方并协助其办理转让手续。
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后,即视为不履行本合同。届时,转让方有权按
以下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受让方按合同成交额的3%向转
让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发生效力。
五、涉及的其他事项
该房产处置价格是在参考地区周边地产价格并结合房屋现状,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公司在收到房屋全部转让价款之后方向对方交付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办理转让手续,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六、出售房产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闲置房产可使公司有效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9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的33%。交易若能在2016年完成,将会提升公司2016年度业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房屋转让合同。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