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2-039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通知于2012年9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10日下午在公
司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尔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
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徐奇云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
琳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筹资金9亿元收购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银
能源”)持有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定价
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作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审议通过公司
与东银能源签订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因东银能源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东银能源董事长系本公司董
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胡尔广先生、张建
强先生、崔卓敏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
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2-040)。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
告》(天职沪QJ[2012]T92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江淮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2)第KMV1164号)、陕西中和同盛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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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立
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陕同评报字[2012]第092号)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混合斜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陕同评报字[2012]第093
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2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请见《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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