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3】156号《关于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
淮动力"股票有关问题的函》,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正式履行要约
收购"江淮动力"股票(以下称"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并于2003年8月22日结束。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要件
1、要约收购目的: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因收购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而
触发要约收购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的法定义务,不以终止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
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对象: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除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
3、要约收购股份: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除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19180万股以外的全部股份,为11440万股;
4、要约收购价格:6.05元/股;
5、要约收购股份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要约收购期限:2003年7月24日至2003年8月22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江苏江淮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正式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关于重庆东银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1440万股流通股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公告《关于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关
于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5、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8月2日、8月9日、8月16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三次公告《关于要约收购"江淮动力"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6、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
站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及撤回要约股份数量及要约期内累计预受及撤回要约股份数量。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1、本次要约收购截至2003年8月22日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共有4户,10股
接受本次要约收购,占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000326%。这部分股份与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2.64%的股份累计,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
控制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为62.64000326%,未超过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75%;
2、已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特此公告。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