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0-04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 2020 年 9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12,228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8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 2,361.2228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4,148 万股的 1.05%。
(四)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
较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和 2021 年累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计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4%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2021 年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37%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共四档。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 3 档,则激励对
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取消对应期间解除限售额度,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内网 OA 系统以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
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 日
(二)授予价格:1.85 元/股
(三)授予数量:23,612,228 股
(四)授予人数:16 人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刘伟 董事、总经理 12,312,228 52.14% 0.55%
杜业松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0,000 8.47% 0.09%
张婧红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00,000 8.47% 0.09%
陈阳 生产总监 2,000,000 8.47% 0.09%
马明 营销总监 2,000,000 8.47% 0.0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1 人 3,300,000 13.98% 0.15%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