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之
补充合同
二○一六年一月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
本合同于2016年1月【12】日由以下双方在乌鲁木齐市签署:
甲 方: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纺织”或“上市公
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银川路235号
法定代表人: 武宪章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13)。甲方拟通过资产出售及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公司。乙方拟有条件参与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以下简称“本次认购”)。
3、乙方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乙方已经知悉与本次认购有关的全部信息。
甲乙双方于2015年12月12日签订了《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
经各方协商一致,就《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相关条款做以下调整,特签订本补充合同,具体如下:
一、将《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第一条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价款
支付”调整为:
1、认购数量:乙方拟认购【】股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93元/股作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3、价格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根据甲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12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
5、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6、锁定期限
乙方承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汇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上述认购款项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甲方账户。
二、其他
1、本补充合同系对《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约定内容的修改,除本补充合同提及的相关条款进行的修改外,《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的其他条款不予修改。
2、本合同壹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甲方之签署页)
甲方: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乙方之签署页)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