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03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陕西金叶”)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开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58 号)和《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59号)。根据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熊汉城先生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00 股(含),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 768,692,614 股的 0.03%。熊汉城先生承诺将遵
守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减持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000 股的 25%,即不超过 150,000 股。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董事
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65 号),根据熊汉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 股,已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 260,000 股的一半。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熊汉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
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熊汉城先生在前述减持
计划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0,000 股,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针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熊汉城先生在前
述股份减持计划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2年9月
熊汉城 集中竞价交易 9 日— 7.12 260,000 0.03
2023年1月
4 日
熊汉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及
孳生股份。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6.88 元/股—7.23 元/股。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 0.08 340,000 0.04
熊汉城 其中: 150,000 0.02 2,500 0.0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 0.06 337,500 0.04
注:上述熊汉城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作
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熊汉城先生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每年的第一个
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
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汉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熊汉城先生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已就其减持计划内减持股份相关进展情况与完成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熊汉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公司财务总监,其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熊汉城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