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2-24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根据公司股东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嘉兴”)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重庆金嘉兴计划在 6 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160,000 股,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 768,692,614 股的 2.10%。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股东重庆金嘉兴出具的《股
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据其显示,重庆金嘉兴于 2022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 号、2022-10 号)。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重庆金嘉兴出具的《关于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
2022 年 4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40,800 股,加之其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 6,700,000 股,其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已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9,140,800 股,已超过其减持计划股份数(即
计划减持不超过 16,160,000 股)的一半。根据相关规定,
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2022年3月
大宗交易 5.67 6,700,000 0.8716
16 日
重庆金嘉兴实 2022年4月
集中竞价交易 7 日 6.303 1,056,300 0.1374
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集中竞价交易 8 日 6.272 1,384,500 0.1801
合计 -- -- 9,140,800 1.1891
注明:上表中比例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重庆金嘉兴是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昆
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时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减
持价格区间为 5.67 元/股—6.37 元/股。
重庆金嘉兴本次减持前后均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重庆金嘉兴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2 月 28 日至本公告披
露日期间,重庆金嘉兴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525,01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7108%。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913,217 9.7455 65,772,417 8.5564
重庆金嘉 其中:
兴 74,913,217 9.7455 65,772,417 8.55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明:表中比例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重庆金嘉兴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重庆金嘉兴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其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重庆金嘉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重庆金嘉兴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重庆金嘉兴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