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增资配股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济证管字[1999〗45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42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2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1、 配股比例和配售数量:以1998年末公司总股本11312.19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数为1055.12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本次可配售股份的10%,即191.12万股。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864万股。社会公众股配股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8元
3、股权登记日: 2000年3月8日
4、除权基准日: 2000年3月9日
5、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
2000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
6、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国家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者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烟冰A1配”买入单(8811),每股价格7.8元,配股数量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3)。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认购。
若投资者于2000年3月9日至2000年3月23日办理了“烟台冰轮”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8、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股份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9、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