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0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
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及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与《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施完毕。现将公司
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5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 14.7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4.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199,31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31)。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2022 年 6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2 日、2022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2-048、2022-052、2022-073、2022-081、2022-091、 2022-094 、 2022-104 、 2022-108 、2023-001、2023-003、2023-007)。
截至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 8,620,49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495%,最高成交价为 15.8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2.46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125,215,583.1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副总经理常宝成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公司股份 270,000 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6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31,054,421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没有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8,620,493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