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
致: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次深圳创维-RGB 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要约收购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创维数字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陶 卢宇轩 贾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