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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创维数字: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1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该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维数字”)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建设发展”)签署《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合同》”),承接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代建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 133,800.00 万元人民币,惠州建设发展收取项目总决算的 4%(即:5,352.00 万元)作为代建管理费。

    2、惠州建设发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与创维建设发展签订《工程管理合同》为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议案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中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 2022 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中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预计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的 5%(按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52,647.74 万元计),因此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情况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7AYRX1F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明岩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智慧大道 317 号云创国际广场 B8#楼 2 层
01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停车场服务。

    2、主要股东和财务情况

    惠州建设发展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创维集团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 月。根据创维集团“一三三四”转型发展规划,主要经营商品住宅开发和产业园建设业务等,重点布局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京津蒙、长江中游五大城市群,目前已在深圳、广州、南京、宁波、滁州、宜春、呼和浩特、武汉、惠州、江门等城市完成布点。
    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体):

    202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133,680.92 万元、净资产为 70,586.76 万元、营业
收入为 2,688.39 万元、净利润为-1,586.64 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惠州创维建设发展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HK00751)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认定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履约能力分析

    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制以及丰富的基建项目经营,后续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积极营造“高效务实、勤俭节约”作风,用专业的管理体系和高效的执行力度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工程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方(乙方):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

    2、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新区河东片区

    3、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138,165m2,容积率2.83,建筑面积425,138.01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31,122.18 m2,地上建筑面积 394,015.83m2。

    4、项目投资总额(估算):13.38(亿元)。项目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咨询、设计、监理、审图、测绘、检测、规费、工程施工、共用工程分摊费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不含地价、融资成本。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准。

    5、项目设计方案:由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为准。

    6、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丈量为准。

    (二)代建工期目标:2024 年 7 月 28 日竣工、投产。

    (三)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项目管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为:建设工程、基建类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总投资
额(此处投资额不包括项目竣工后甲方采购生产设备等投入的资金)的 4%(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用于该项目上的职工薪酬、员工福利、住宿费、餐饮费、差旅费、办公费、办公场所租金、物业费、押金、手续费及装修费。

    2、项目管理服务费按月收取,乙方最晚不迟于每月 25 日向甲方提交下一月
度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预算,并通过甲方审批。在次月 25 日后乙方按照甲方当月实际支出的工程款项(计算周期上月 25 日至当月 25 日)计算服务费,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 5 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发生以下行为,将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委派至本项目的职员数量、素质,设备、工具的数量、规格、技术条件等未能满足项目管理业务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经甲方批准的职员、设备、工具。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派驻本项目的职员综合素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存在严重失职、以权谋私、舞弊等不尽责行为,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此类职员或及时更换此类职员但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同时离开项目现场2 个工作日以上;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职员离开项目现场 3 个工作日以上。

    (4)乙方使用甲方的设施和物品,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未能按甲方要求移交给甲方。

    (5)乙方未能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项目建设的不理想状况发生。诸如:

    ①不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专项审批等报建工作;

    ②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③未能及时协调监理单位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到场跟班检查,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④项目总体进度控制失误,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

    ⑤其他因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的项目不理想状况。

    (6)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电子文件及时、定期上传至指定系统,同时将相关纸质文件交指定人员存档。全过程管理资料应及时、定期向甲方汇报。

    (7)法律规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3、乙方发生前述违约情形的,将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可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的报酬费用中的 1%至 10%的
标准从项目管理服务报酬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乙方仍应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严重违反管理合同,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日后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实际应得的报酬;同时,甲方有权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报酬费用的 20%处以乙方违约金。

    (3)项目建安工程进行过程中,若是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时,甲方有权将该行政罚款转嫁至乙方,并处以乙方相当于甲方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报酬费用的 5%作为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本合同即终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原则

    此次交易的定价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丰富的基建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公司本次委托其代建项目,借助其在建设工业园项目方面的优势,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2 年年初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
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24.96 万元,关联租赁总金额为 1,067.56 万元。

    2022 年年初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
人民币为 7,909.25 万元,开票手续费 4.41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会议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认为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惠州建设发展全面负责本次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度、品质及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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