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1-05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距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理财投资期限(截止至2021年9月27日)不足三个月。为提高理财产品选择的灵活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的资金安排,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可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71.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128.64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12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82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148.99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
专户中提取了 11,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3 月 6 日,该笔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 11,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490.54 万元(含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3,052.93 万元(含利息),根据前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 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审批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中,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
非保本理财产品,主要是基于资管新规出台实施后,可选择的保本理财产品数 量减少,并叠加当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保本理财收益率不断走低,购买低 风险、收益水平较好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回报率,公司将优先选 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 构作为受托方进行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
(五)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界定的风险投资。
3、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与
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情况
序 申购 交易对方 产品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 赎回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主体 (万元) 日期 日期 来源 (万元)
深圳创维 招商证券 招商资管智赢安享 非保本浮 闲置自
数字技术 资产管理 宝 FOF15 号单一资 2020/ 2020/
1 动收益型 10,000 有资金 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07/16 12/16
深圳创维 中国光大
数字技术 银行股份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2020/ 2020/ 闲置募
2 有限公司 收益型 13,300 集资金 65.39
有限公司 10/30 12/30
深圳分行
深圳创维 中国光大
数字技术 银行股份 对公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 2021/ 2021/ 闲置募
3 有限公司 收益型 10,000 集资金 70.00
有限公司 01/13 04/13
深圳分行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按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