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8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伟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女士、林伟敬先
生、鹰潭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持有本公司股份63,367,099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2%)的股东林伟建先生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87%)。其中,计划在自上述公告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计划在自上述公告预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林伟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2018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林伟
建先生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
称 式 (元/股) 比例(%)
集中竞 2018年8月24日
价 — 6.18 8,015,368 0.75%
林伟建 2018年11月23日
大宗交 2018年8月24日
易 — 6.25 3,830,000 0.36%
2018年11月23日
合计 6.21 11,845,368 1.1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 目前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当时总股 持股数量 占目前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林伟建 无限售条件 63,367,099 5.92% 51,521,731 4.80%
流通股份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林伟建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林伟建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林伟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雄清女士、林伟敬先生、鹰潭鹏盛投资有限公司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林伟建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