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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0 深市 创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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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创维汽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1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编号:2015-2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创维汽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股权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布局汽车“移动客厅”智能终端及汽车移动入口相关增值服务发展战略的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出资人民币2万元,收购关联方创维汽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汽车电子”)100%股权,其中,以人民币17,314元收购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所持有的创维汽车电子86.57%股权,以人民币2,686元收购SKYWORTH AUTOMOBLE ELECTRONICSCOMPANY LIMITED所持有的创维汽车电子13.43%股权。同时,创维集团及SKYWORTH AUTOMOBLE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豁免创维汽车电子合计债务人民币
3,555,288.56元。收购完成后,深圳创维数字持有创维汽车电子100%股权。
     创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SKYWORTH AUTOMOBLE ELECTRONICSCOMPANY LIMITED亦为本公司最终控制法人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关系下收购之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 12个月内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创维汽车电子的基本情况
    名称:创维汽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工业区创维科技工业园综合大楼第三层
    主要办公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工业区创维科技工业园显示厂8楼
    注册资本:港币3,500万元
    营业执照号:440306503331912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汽车电子类产品,车载影音导航,智能后视镜、高端专用车屏升级导航,汽车超广角高清摄像头,电子狗,智能行车记录仪,智能倒车轨迹系统、变道盲区识别系统、360°全景泊车辅助系统、车载智能网关、智能移动车载服务。
    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创维集团出资港币3,030万元(持股比例为86.57%),SKYWORTH AUTOMOBLE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出资港币470万元(持股比例为13.43%)。
    2、创维汽车电子经营情况
     创维汽车电子成立于2005年,位于深圳宝安石岩创维科技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生产经营汽车智能系列产品及车载平台系统与运营服务,是行业内较早从事车载导航娱乐智能产品及系统研发与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基于 Wince、自主开发的SDS双智能系统平台、以及Android系统平台的各类车载影音导航智能产品。近年来,基于自主研发、变革与创新,逐步转向提供智能车载终端、行车安全辅助产品(ADAS)、智能交通辅助系统,并依托智能设备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智能、互联的移动车载服务;先后开发出多系列北斗双模系能智能终端(含创维魔镜等智能后视镜系列),以及差异化的奥迪、奔驰等高端车车载信息服务系统,北斗车载智能网关等产品及系统;同时向互联网保险及智能交通、车载移动社交服务,LBS位置信息服务等基于车联网大数据运营服务转型。公司过往3年,年营业收入近1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创维数字收购创维汽车电子100%股权,是创维数字在“移动客厅”智能终端、车载移动入口及车联网增值服务的运营上实施布局。结合创维数字公司技术及人才优势、运营与服务的经验及云平台系统与大数据分析的共享,为创维汽车电子后续研究开发、渠道拓展、运营与服务等的发展提供资源整合,积极拓展创维数字新的业务增长点。
     四、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深圳创维数字收购创维汽车电子100%股权的定价以初始投资成本为依据,协议作价,其价格确定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该项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杨东文、施驰、刘小榕、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创维数字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