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4-18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公告华润锦华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公告华润锦
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 781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公告华润锦华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
华润锦华48,000,000股股份、因以资产认购华润锦华本次发行股份而
持有华润锦华244,274,25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华润锦华
292,274,254股股份,约占华润锦华总股本的58.54%而应履行的要约
收购义务。
三、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应当会同华润锦华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