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0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17 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公司”)作为生产方(卖方)分别与买方昌图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图润航”)、昌图润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图润荣”)就其各 500MW 风电项目钢混塔筒设备采购相关事宜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物分别为 64 套GW221-7.8MW-HH160m 钢混塔筒,合同金额分别为 31,456 万元(含税),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共需交付 45 套,其中昌图润航 25 套、昌图润荣 20 套,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现就该合同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合同签订后,昌和公司立即开始着手钢混塔架体型设计、选址建厂、履行各项审批手续、模具采购及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并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制订排产计划。
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昌和公司已完成生产前期各项投资建设工作,完全具备
钢混塔筒生产交付条件。
按照昌和公司与买方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第 11 条“卖方交货期的管理。11.1 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提出诉求起 15 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主要材料;11.2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提出诉求起 5 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生产计划或者派工计划;11.3 在投产后,买方提出诉求 15 日内,向买方书面通报生产进度及预计交货时间。”之约定,昌和公司作为卖方需在买方提出供货诉求后才能安排生产。在昌和公司向买方发函,提请对钢混塔筒的需求计划按时间节点予以确认时,经买方回函得知,经买方昌图润航、昌图润荣与辽宁省电网公司沟通,风电项目并
网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推迟至 2025 年 12 月,买方对其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相应做
出调整;同时,随着风电行业的高速发展,风机机组技术进步及迭代加快,更大容量和更高发电小时数的机组已上市,为提高风电项目发电效率及收益,买方将结合项目实际,重新优化风机机型的选择。故该项目的供货时间将后移至 2024年和 2025 年。如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届时公司将及时对签订补充协议情况及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