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3-013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长安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本公司股份142,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2.92%)的股东长安
信托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5,994,70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宁-银河生物股票收益
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安信托”)。
(二)股东持股情况:持有*ST银河股份142,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12.92%。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司法执行取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5,994,70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原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且股份登记完成之日(2015年3月24日)起锁定36个月。目前股票发行上市已满36个月,该承诺已履行。
长安信托通过司法执行方式取得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未出具新的承诺。
长安信托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长安信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长安信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拟减持*ST银河股份的告知函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