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先生
6、召开会 议通知 及相关文 件已于 2021年2月 9日在 巨潮资 讯网
(ht t p://www.cnin fo .co m. cn) 发 布,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2021-02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
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51,975,0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1.0919%。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5,017,0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59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6,957,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2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7,671,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3,9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6,957,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914,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4%;
反对 976,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0%;弃权 8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611,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807%;反对 976,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57%;弃权 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陈静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880,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
反对 976,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0%;弃权 11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77,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297%;反对976,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57%;弃权1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4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宋 林 同意股份数:446,901,723 股
3.02.候选人:周萍华 同意股份数:446,782,62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宋 林 同意股份数:2,598,582 股
3.02.候选人:周萍华 同意股份数:2,479,482 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程晓玲 同意股份数:446,139,024 股
4.02.候选人:张 典 同意股份数:446,222,72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程晓玲 同意股份数:1,835,883 股
4.02.候选人:张 典 同意股份数:1,919,581 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珂律师、李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王珂律师、李慧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武先生、马志娟女士的辞职申请于2021年2月24日起正式生效。李武先生、马志娟女士于2021年2月8日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因彼时其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李武先生、马志娟女士的辞职申请均未立即生效。公司已于今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宋林先生、周萍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填补李武先生、马志娟女士辞职缺额,因此李武先生、马志娟女士的辞职申请均于今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