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0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先生(受北京疫情影响,刘克洋先生通
过远程视频方式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 t p://www.cnin fo .co m. cn) 发 布,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2020-09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互 联 网投 票系 统进 行网络 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 2021 年1 月 4
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448,963,8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8182%。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4,372,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0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59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7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66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59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免去卢安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8,408,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
反对 4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2%;弃权 110,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769%;反对 44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44%;弃权 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87%。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律师、任广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张军律师、任广慧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
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