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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ST银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0-057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司徒功云先生(受北京疫情影响公司董事长
 刘克洋先生未能出席并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司徒功云
 先生主持)

    6、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
 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
 2020-04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
月19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518,459,7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1365%。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16,815,4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8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644,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95%。

    3、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706,7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644,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考虑到目前北京地区疫情形势,为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8,152,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
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46%;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8,152,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
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46%;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8,152,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
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46%;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8,152,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
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46%;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8,152,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
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46%;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8,152,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8%;
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9,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246%;反对 30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5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律师、任广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张军律师、任广慧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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