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6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18年10月2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2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
宇”变更为“金宇车城”;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0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3.本公司预计2018年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980万元至-75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至-0.06元,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二0一八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敬请投资者注意业绩风险。
4.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2017年上半年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32万元。公司收购智临电气时其股东张国新、张鑫淼、刘恕良、狄晓东、蔡元堂业绩承诺中2018年对应的业绩为
9000万元,存在今年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
5.智临电气于2017年12月向沈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飞驰”)销售了高压电极锅炉12台及相关配件。合同原约定“整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50%的设备款5,900.00万元”,此后补充约定“第三笔设备款:自双方签署验收单9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共计合同总额的50%的设备款”。截至2018年10月22日,智临电气总共收到沈阳飞驰货款5130.6万元,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外,尚有5491.2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主要原因为沈阳飞驰的客户工程延误了一个多月所造成(已恢复)。针对该笔应收款项,公司已收到智临电气原股东的承诺函,其承诺将负责催收此应收款项,并承担全部回款风险。但公司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该货款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62
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该笔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展暨前述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金宇车城”变更为“*ST金宇”,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917.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4.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825.6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按照《上市规则》第13.2.18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1天,2018年10月29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
“*ST金宇”变更为“金宇车城”;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0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8-62
1、本公司预计2018年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980万元至-75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至-0.06元,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10月15日披露的《二0一八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关于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具体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业绩风险。
2、智临电气2017年上半年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32万元。公司收购智临电气时其股东张国新、张鑫淼、刘恕良、狄晓东、蔡元堂业绩承诺中2018年对应的业绩为9000万元,存在今年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
3、智临电气于2017年12月向沈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飞驰”)销售了高压电极锅炉12台及相关配件。合同原约定“整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50%的设备款5,900.00万元”,此后补充约定“第三笔设备款:自双方签署验收单9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共计合同总额的50%的设备款”。截至2018年10月22日,智临电气总共收到沈阳飞驰货款5130.6万元,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外,尚有5491.2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主要原因为沈阳飞驰的客户工程延误了一个多月所造成(已恢复)。针对该笔应收款项,公司已收到智临电气原股东的承诺函,其承诺将负责催收此应收款项,并承担全部回款风险。但公司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该货款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该笔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展暨前述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