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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8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股票简称:山高
 环能,股票代码:000803)交易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通过邮件及线 上问询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4 年 11 月 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了 2024 年第 15 号公告《关
 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经查询《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公司的工 业级混合油产品被列入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清单。本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短 期内可能引起国内外工业级混合油市场价格的一定波动。但从中长期来看,工业 级混合油是国内外公认具有减碳属性的可再生能源产品,是推动生物柴油与生物 航煤产业加速发展的重要原料。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深入贯彻,以及生物柴 油、生物航煤应用试点的不断推广,国内各类企业(央企、上市公司、民营企业 等)正积极布局并逐步释放产能。这一系列举措将加速带动国内工业级混合油市 场的需求。同时随着海外市场就生物航油的强制混掺比例政策逐步提高,鉴于工 业级混合油为原料制作的生物航油具有最高减碳属性,海外需求旺盛。后续,公 司将深化国内外销售渠道的拓展策略,抢抓政策机遇。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 与场景,提升产品附加值。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 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4 年 11 月 22 日晚,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京 03 民终 14330 号,就北京联优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经对该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计提金额为 3,924.31 万元。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案件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询问,除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以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价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换手率及成交量明显放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二级市场风险,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