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2018-1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度、
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3
月20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了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18年3月8日四川金宇
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公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2018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号),要求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之前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2018年3月16
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本所申
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本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2018-15
关决定的期限内”。鉴于公司已申请延期回函并积极准备回函的相关补充材料,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将相应延缓股票交易撤销风险警示的时间,并根据有关进展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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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