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董事会提名的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所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中,严雪峰先生、晏晶女士、张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所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晏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我们同意公司选举李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严雪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晏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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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波 刘 杰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