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 变化导致影片延期或无法上映的风险,以及交易对手方要求北京京西 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相应投资份额及对 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权益的风险。
2、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的影响情况以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分散投资风险、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公司分别与西藏慧普 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慧普华”)签署了《电影<封神 一>投资份额转让协议》、《电影<封神二>投资份额转让协议》、《电影< 封神三>投资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封神三部曲之封神榜现世》(暂 定名)、《封神三部曲之魔道争锋》(暂定名)、《封神三部曲之封神天 下》(暂定名)三部影片各 25%份额,转让价格均为 2 亿元,累计合 同金额 6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上述转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慧普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MA6T1TAW4L
3、法定代表人:莫家栋
4、注册资本:1,200 万元
5、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6、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402-31号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交流、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8、关联关系:西藏慧普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西藏慧普华未发生其他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慧普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5.5 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2020 年 11 月,公司与西藏慧普华签署《电影<封神一>投
资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向西藏慧普华转让《封神一》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的 25%,转让价格为 2 亿元。西藏慧普华持有的影片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权以实际已支付的转让费为准。
2、西藏慧普华享有要求公司按原转让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影片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的权利,同时公司按年利率 15%支付转让费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2 亿元。
(二)2021 年 1 月,公司与西藏慧普华签署《电影<封神二>投
资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向西藏慧普华转让《封神二》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益的 25%,转让价格为 2 亿元。西藏慧普华持有的影片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权以实际已支付的转让费为准。
2、西藏慧普华享有要求公司按原转让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影片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的权利,同时公司按年利率 8%支付转让费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2 亿元。
(三)2021 年 1 月,公司与西藏慧普华签署《电影<封神三>投
资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向西藏慧普华转让《封神三》投资份额及对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权益的 25%,转让价格为 2 亿元。西藏慧普华持有的影片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权以实际已支付的转让费为准。
2、西藏慧普华享有要求公司按原转让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影片投
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的权利,同时公司按年利率 8%支付转让费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1.5 亿元。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上述三份合同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确保电影项目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环境变化导致影片延期或无法上映的风险,以及交易对手方要求公司回购相应投资份额及对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权益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电影<封神一>投资份额转让协议》;
2、《电影<封神二>投资份额转让协议》;
3、《电影<封神三>投资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